护栏过渡段是指不同防护等*或不同结构形式的护栏之间的连接部,要求两种护栏之间的刚度、强度、高度以及迎撞面的平顺过渡,其根本目的是防止车辆碰撞过渡段时护栏“卡住”车辆或无法对车辆进行有效防护,从而造成冲出路外、绊阻(图1)等严重的事故后果,该排查项是所有路段均需排查的内容。
针对高速公路不同形式、等*的护栏结构过渡段,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波形梁护栏与混凝土护栏过渡。该类型是目前应用*多的类型,波形梁护栏为半刚性护栏,混凝土护栏为刚性护栏,二者之间刚度差较大,一般应遵循柔性(如有)-半刚性-刚性的过渡原则。94版规范中对于过渡段的处理是采用搭接的形式,而06版规范、17版规范提出了采用翼墙搭接或直接搭接(增加摩擦梁)的形式(图2)。过渡段需要进行提升时,应根据17版规范进行设计,无论是采用翼墙搭接还是直接搭接,过渡段处的立柱保护层厚度、立柱间距、连接件等均应满足17版规范要求。
(2)波形梁护栏与组合式护栏过渡。与混凝土护栏过渡段类似,不同之处在于上部钢结构的过渡处理。为防止发生碰撞事故时组合式护栏上部横梁刺穿车体,一般是采用横梁外展、高度渐变等方式处理。
(3)波形梁护栏与金属梁柱式护栏过渡。金属梁柱式护栏虽然刚度与波形梁护栏相比较大,但其受到碰撞时仍然会有明显的变形,因此在过渡时一般要求波形梁护栏板应与梁柱式护栏的横梁搭接,并适当降低过渡处波形梁立柱间距,当梁柱式护栏的横梁高度大于波形梁护栏时,横梁应进行高度渐变或进行外展。
(4)金属梁柱式护栏与混凝土护栏过渡。可采用直接搭接或翼墙搭接的方式进行过渡,梁柱式护栏的横梁高于混凝土护栏时应进行高度渐变或进行外展。
(5)隧道入口护栏过渡。隧道入口处路基横断面与隧道横断面不一致时,必须进行过渡且护栏过渡段应按照不同设计速度对应的斜率延伸到检修道处,护栏端部应设置翼墙。翼墙连接波形梁护栏时,长度不小于6m,连接刚性护栏时,翼墙长度不小于3m。
隧道洞口排查时应注意,部分隧道洞口与桥梁衔接,设置护栏难度较大,因此有些路段设置了可导向防撞垫或一些无翼墙的半刚性护栏,这类设置方法对小型客车的防护效果尚可,但当隧道口事故不是以小型客车为主,仍建议从加强防护设施设置、综合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及视线诱导等设施方面重点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