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月7日在其网站发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共有7种印刷机械被列入目录。按照相关规定,被纳入该目录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在进口时,须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该目录自1月1日起执行,《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根据《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这7种印刷机械是:办公室用片取进料式胶印机(片尺寸不超过22cm×36cm,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税号8443120000);卷取进料式凸版印刷机,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机(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税号8443140000);除卷取进料式以外的凸版印刷机,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机(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税号8443150000);苯胺印刷机,线速度≥300m/min,幅宽≥800mm(柔性版印刷机,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税号8443160001);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线速度≥160m/min,250mm≤幅宽<800mm(具有烫印或全息或丝网印刷功能单元的)(税号8443160002);其他苯胺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税号8443160090);未列名印刷机(网式印刷机除外,用税目84.42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税号8443198000)。
对比《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可以发现,去年有6种旧印机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今年仍然将这6种印机列入目录,但增加了税号为8443160002的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