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集料混凝土拌制时,砂轻混凝土拌合物中的各组分材料均按重量计量;全轻混凝土拌合物中的轻集料组分可采用体积计量,但宜按重量进行校核。
粗、细集料、掺合料的重量计量允许偏差为±3%,水、水泥和外加剂的重量计量允许偏差为±2%。
全轻混凝土、干硬性的砂轻混凝土和采用堆积密度在500kg/m3以下的轻粗集料配制的干硬性或塑性的砂轻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采用堆积密度在500kg/m3以上的轻粗集料配制的塑性砂轻混凝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
强度低而易破碎的轻集料,搅拌时尤其要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搅拌时间。
使用外加剂时,应在轻集料吸水后加入。当用预湿粗集料时,液状外加剂可与净用水量同时加入;当用干粗集料时,液状外加剂应与剩余水同时加入。粉状外加剂可制成溶液并采用液状外加剂相同的方法加入,也可与水泥相混合同时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