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釆用铝脱氧时,钢中酸溶铝含量应不小于0.015%,或总铝含量应不小于0.020%。
钢中残余元素铭、镣、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氮含量应不大于0.008%。如供方能*证,均可不做分析。
氮含量允许超过规定值,但氮含量每增加0.001%,磷的大含量应减少0.005%,熔炼分析氮的大含量应不大于0.012%;如果钢中的酸溶铝含量不小于0.015%或总铝含量不小于0.020%,氮含量的上限值可以不受限制。
固定氮的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A*钢的铜含量可不大于0.35%。此时,供方应做铜含量的分析,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其含量。
钢中碑的含量应不大于0.080%。用含狎矿冶炼生铁所冶炼的钢,神含量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如原料中不含碑,可不做碑的分析。
在*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各牌号A*钢的碳、镒、硅含量可以不作为交货条件,但其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在供应商品连铸坯、钢锭和钢坯时,为了*证轧制钢材各项性能达到本标准要求,可以根据需方要求规定各牌号的碳、镒含量下限。
成品钢材、连铸坯、钢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2006中表1的规定。
氮含量允许超过规定值,但必须符合要求,成品分析氮含量的大值应不大于0.014%;如果钢中的铝含量达到规定的含量,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氮含量上限值可不受限制。
沸腾钢成品钢材和钢坯的化学成分偏差不作*证。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冶炼方法一般由供方自行选择。
交货状态
钢材一般以热轧、控轧或正火状态交货。
力学性能
钢材的拉伸和冲击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弯曲试验结果应符合表的规定。
普板卷板 Q235D 10mm 1500 C 180T 安钢
普板卷板 Q235D 8mm 1500 C 120T 安钢
普板卷板 Q235D 6mm 1500 C 60T 安钢
普板卷板 Q235D 12mm 1500 C 70T 安钢
普板卷板 Q235D 9.85mm 1500 C 100T 安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