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压水罐的制造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注册书,并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2)设备的外购配套件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入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的气压水罐、水泵机组、电器元件等构成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使用。在使用现场组装的设备,可在现场检验整机性能。
3)应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
4)设备整体结构、水管路、气管路及电器线路的布置应合理,应留有安装维修空间便于操作。
5)设备配套使用的外购件及材料等均应选用符合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6)水泵机组的结构要求:
a.稳压泵应设备用泵,其工作能力应与工作泵相同。
b.每台稳压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
c.水泵引水方式应采用自灌式。
7)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气压罐储水容积不小于300L;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气压罐储水容积不小于150L;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的气压罐储水容积不小于450L;
8)消火设备至少配备主泵与辅泵稳压水泵两台(一用一备)。
安装要点
1)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标准和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2)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上的阀、压力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设备到现场须拆箱清点。安装就位须找平、灌浆。管路连接与电控接线须对照图纸,核对无误。
5)设备安装完后,须对设备调试与试运转。包括水泵的启停控制,各个阀门的开关,以及设备清洗、充水后的试运转。
产品标准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GA 30.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