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法院获悉,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富阳造纸废渣跨境倾倒污染环境系列案”近日在该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一审宣判。
首批6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同时分处一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另据了解,第二批涉案人员将于3月1日开庭审理。
经查,2017年2月至7月,杭州富阳区部分企业违规以较低价格,将大量造纸废渣交给没有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富阳人盛某某、喻某某夫妇处置,该夫妇将部分造纸废渣跨境倾倒在衢州境内的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等地。此外,盛某某还找来宋某某、范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忙“处理”承包的造纸废渣。期间,被告人张某丙、徐某某、童某某、鲍某某、廖某某、朱某某等6人因贪图小利,在明知是造纸废渣的情况下,伙同宋某某、范某某等人为非法倾倒提供场地和装卸帮助,并分别非法获利45000元、25400元、10700元、13000元、10800元、9300元。
最终,以盛某某为首的近30名涉案人员被先后抓获归案,8家涉嫌单位犯罪的富阳企业负责人也均被采取相应措施。已查实在常山境内直接倾倒造纸废渣超过1.3万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超过477万元。
常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跨境倾倒的造纸废渣为有害物质,被告人张某丙、徐某某、童某某、鲍某某、廖某某、朱某某等6人倾倒有害物质(造纸废渣),造成环境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因上述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对这6名从犯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富阳造纸废渣跨境倾倒污染环境系列案”的后续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或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