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老烧锅酒业有限公司(简称“老烧锅酒业”)生产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露酒,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5月21日,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老烧锅酒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老烧锅酒业注册成立于2011年11月04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王家曹村167号,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配制;批发、零售农副产品;货物进出口等。2018年5月21日,老烧锅酒业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露酒,被城阳区食药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
食品安全法125条第1款第2项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依据此项规定,城阳食药监共罚没老烧锅酒业6004元。
信网了解到,老烧锅酒业的配制酒露酒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截至日为2018年5月11日,而在老烧锅酒业的营业范围中明确说明配制酒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在城阳区食药监对老烧锅酒业进行处罚时,老烧锅酒业的食品生产许可已经过期。
为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老烧锅酒业,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项处罚,同时称目前老烧锅酒业已经停业,不在进行该产品的生产,“当时就是快停业了,工作疏忽造成的这样一件事,现在我们已经停业,不再做这个了。”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