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7月,29岁的成都市民高女士去某银行应聘,等到她提交了身份证,却被告知无法录用。原来,高女士一家在两年前拖欠了担保公司6万余元的债务迟迟未能归还。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征信系统显示她是失信被执行人。
据承办法官介绍,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仅是限制高消费那么简单,他们在就业上也会受到限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一个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金融机构高管、公务人员方面会受限,虽然该意见未提及聘用普通企业员工的限制,但是鼓励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其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而根据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进行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老赖”应聘银行遭拒
卡在查征信环节
据高女士回忆,今年7月,她到某银行应聘信用卡中心的业务员岗位,却意外遭拒。“我拿出身份证,查完以后问我说‘你是咋回事,怎么在黑名单’。”高女士称,自己开始还不晓得是咋回事,后来突然反应过来,她们家和担保公司之间存在一笔债务没有结清。
高女士表示,自己曾在这家银行做过一年多的雇员,2016年底,因为要照顾娃娃就从银行离职了。“因此这次去应聘,前面的程序都很顺利,无需另外的面试,但是就卡在了查征信的环节。”
据崇州法院倪望博法官介绍,2009年9月25日,高女士和父母一家三口向农商银行崇州街子信用社借款5万元,由蜀兴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同时,高女士一家人用自家房产向蜀兴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诺如果未按期还款付息导致蜀兴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由她们一家人对蜀兴公司所付款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高女士一家人未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也没有承担反担保责任,蜀兴融资担保公司经多次催告无果后,将高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2016年5月2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要求每半年由被告向原告还款8580元,直至还清。然而,高女士一家人再次食言,仍未履行调解协议。“实际上这笔钱是我弟弟以我们一家三口的名义借的,他没还,之前我们一直没注意到。”高女士在事后辩解。
2018年4月,蜀兴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高女士一家人收到法院通知后仍未还钱,随后执行法官将其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主动联系法院约定每月还款
“法官,我马上就来交钱,请你们把我从失信人黑名单解除吧,现在不管哪个银行,员工在入职前都要查身份证、征信信息,我现在连工作都找不到了!”执行法官回忆,电话那头传来一阵哭声。
而据谈话笔录记载,8月23日上午,高女士主动联系上崇州法院执行局,并在调解室和担保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决定由高女士自2018年9月起每个月28日之前付2500元,直到付清为止。
“我们提出还钱,但是要解除黑名单,开始他们不同意,后面经过协商还是同意了。”高女士称。而担保公司则表示,考虑到高女士家庭确实困难,且因征信问题找不到工作,确实无力一次性付清欠款,他们同意将高女士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解除,以便及时找到工作。
据了解,8月27日,高女士已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崇州法院也证实,已经将高女士从“黑名单”中移除。高女士表示,由于身份证过期,目前她依然没能去这家银行上班,“希望接下来可以顺利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