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2018年11月1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10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其中,软包业一家油墨厂被点名:云南红塔油墨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六十万元。其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另还有多位涉案人员被判刑!
为减少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成本,私自填埋废油墨
我们先来看看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云南红塔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油墨公司”)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为减少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成本,擅自雇请挖机在通海县五金产业园里山片区其公司厂区北角一空地挖掘了4个土坑,并组织员工将累积的7吨左右废油墨(危险废物类别HW12,废物代码900—299—12)倾倒入挖掘好的土坑(均未进行过防渗漏措施)内填埋处理。
经玉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玉溪市环保局委托鉴定的土坑内重新挖掘后的土壤原物提取样9份进行鉴定检验,1—3土坑中7份土壤均检测含有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与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油墨生产中所含成分一致)。
李某红作为红塔油墨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为减少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成本,擅自决定并安排公司综合部经理王某驹在厂区内挖掘土坑并将公司的废油墨倾倒土坑后进行填埋处理。王某驹作为负责公司安全与环保的部门负责人,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按照李某红的安排,雇请挖机挖掘了4个土坑,并组织员工将累积的7吨左右废油墨倾倒入挖掘好的土坑内填埋处理。
事件败露后多名高管落网,红塔油墨公司判处罚金六十万元
2017年4月14日,市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后对红塔油墨公司进行了查处,将该案立为环境违法行政案件。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在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该案件后,多次到玉溪市环境保护局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案件材料,与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到通海县实地查看倾倒废油墨的现场及从现场提取的100余袋废油墨污染泥土,并多次就该案办理情况与行政执法机关交换意见,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
经跟踪监督调查及调阅案件相关材料,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红塔油墨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在其厂区内挖掘土坑(且未进行防渗漏处理)将废油墨倾倒填埋,红塔油墨公司、公司主管人李某红、直接责任人王某驹等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2017年6月9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将本案移送玉溪市公安局依法审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于6月12日将该案移送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公安局于6月17日决定对红塔油墨公司、李某红、王某驹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
2018年3月13日,红塔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8年5月21日,红塔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红塔油墨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六十万元;
李某红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王某驹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三万元;
付天国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三万元。
据其公开资料显示,云南红塔油墨有限公司是云南红塔集团于1992年投资的卷烟配套企业,期初投资总额为1450.00万美元。之后公司经过多次重组设备制改,公司主导生产烟包印刷油墨、塑料软包装油墨、水性凹印、醇性系列等油墨,公司拥有瑞士布勒公司先进生产设备及公司自主开发的水性油墨生产线和醇性油墨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