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网讯】2019年4月26日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取得了实质性成效。然而,伴随着纸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部分企业没有将关注度聚焦在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上,而是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幌子运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
4月10日,经山东省高院裁决,以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判决不当为由,撤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潍知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重审。
2012年6月26日,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起诉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涂布白面牛卡纸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910016756.4),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并索求赔偿款100万元。2018年1月16日,世纪阳光将诉讼请求中的赔偿请求调整为人民币1亿元。2018年8月17日,浙江山鹰收到潍坊中院(2012)潍知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浙江山鹰赔偿原告李文君(原告“世纪阳光”)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165.0435万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引发业内高度关注。事实上,关于涂布牛卡纸的制造方法及其产品专利并非世纪阳光一家独有,也非世纪阳光最早提出。2011年4月13日,浙江山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种本色涂布牛卡纸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2年获批专利授权。世纪阳光在诉讼中也曾承认,两家设备工艺存在差异,不可能生产出对方的产品。
通过纠纷裁定书,记者还了解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据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做出浙江山鹰构成产品侵权的裁决,而鉴定意见书却依据齐鲁工业大学下属实验提供的纸张检测报告得出。
有证据证明:一、齐鲁工业大学是原告向一审法院推荐的检测机构,与原告方存在事实利害关系,世纪阳光的法定代表人王东兴在本案审理期间为齐鲁工业大学理事会副理事长,并曾向齐鲁工业大学捐赠20万元人民币,这严重违反了利害关系人回避原则。二、齐鲁工业大学及下属实验室并未取得检测资质,依法不得向法院提供检测数据,违反了《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办法》。三、齐鲁工业大学及下属实验室提供的为实验室模拟数据且一些关键数据存在计算错误,涉嫌提供虚假鉴定。
一审判决后,综合以上证据,浙江山鹰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浙江山鹰的诉讼请求和观点,裁决撤销一审判决,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异地重审。
浙江山鹰的母公司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是国内造纸龙头企业,跻身全球造纸15强,工业造纸及包装印刷规模位列中国前三,轻工业百强企业造纸十强,拥有年产463万吨包装用纸和12亿平方米中高档包装纸箱的生产能力。近年来山鹰持续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创新研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客户和社会带来优质产品和服务,并一直致力于通过市场的良性竞争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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