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2019年5月17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决定书,将丹东灯泡厂纸箱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经查,丹东灯泡厂纸箱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600120108200B)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公告提醒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决定将丹东灯泡厂纸箱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决定书指出,丹东灯泡厂纸箱厂应主动纠正相关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05月17日后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核实。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辽宁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