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2019年12月11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委托环保单位对厦门华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所排废气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苯排放浓度均值16.3mg/m3、甲苯排放浓度均值22.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52.2mg/m3。
该结果超过《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苯1mg/m3、甲苯3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已构成单位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以上事实有检测报告、废气采样现场记录表、现场采样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环保部门予以减轻处罚
2020年1月13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厦门华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听证权。1月15日,该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2020年2月25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听证。鉴于厦门华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积极主动整改,经现场查勘废气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影响已消除,具备减轻处罚条件,同时考虑疫情期间企业运营困难,予以减轻处罚。
为此,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对厦门华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款。若逾期,将按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