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偿还能力,却“自以为是”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日前,江西省瑞昌市法院通过失信“黑名单”,成功化解了一桩旷日持久的企业间的合同纠纷。
货款被一拖再拖
江西省萍乡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科技)与瑞昌市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昌纸业)之间一直有业务往来。
多年前,双方签下一纸合约,约定由瑞昌纸业向萍乡科技提供价值约100万元的工业用纸。之后,瑞昌纸业如约履行义务,提供了货物,但萍乡科技却迟迟未能支付货款。
几番催促之下,萍乡科技勉强支付了部分费用,还剩40余万元未能履行到位。该公司负责人称,别的公司还欠萍乡科技的钱,等别的公司把债还清了,他们再把这笔钱还上。
几年下来,欠款迟迟不能到位,为维护自身权益,瑞昌纸业于去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萍乡科技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及诉讼费用共计42.05万元。
然而,萍乡科技却视生效判决如无物,仍然拒不履行。瑞昌纸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远赴萍乡,在经过调查后发现,萍乡科技经营生产状况良好,与多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完全有能力履行瑞昌纸业的货款。
欠款企业主动还钱
法官与萍乡科技的法定代表人沟通,对方仍坚称,并不是不肯还钱,而是要等别的公司欠萍乡科技的钱还上了,再来偿还这笔钱。
法官告诉他,萍乡科技与别的公司有什么样的债务纠纷与本案无关,本案事实清楚,无论如何萍乡科技都应当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萍乡科技仍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执行,致使该案一拖再拖,迟迟不能结案。
为尽快帮瑞昌纸业挽回损失,也让萍乡科技受到法制教育和法律惩戒,瑞昌市法院依法将该企业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在受限的日子里,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动处处受限。
为洗清“污点”,早日恢复信誉,获得行动自由,萍乡科技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瑞昌市法院办案法官,将案款拖欠的42.5万元货款兑现到位,终于不再列入失信名单,也使这桩旷日持久的企业间的合同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