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电子商务委员会是旨向广大企业,提供以电子商务应用为基础的技术服务、信息交流及信息化推进组织,是一个跨行业、跨区域、多层次、多元化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是由各省市包装组织、部分专业委员会、各包装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大专院校组成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又是群众性的经济技术、电子商务和学术团体。
第三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的领导下,以全心全意为会员、行业、政府和社会服务为目标,促进我国包装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包装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政府政策、方针,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包装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坚持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的“团结、协作、创新、求实”的会风。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 职能和任务
(一)开展包装电子商务行业的应用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方针政策建议;认真履行电子商务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本行业发展方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二)开展有关的法律、政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规范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三)组织国内外技术和电商交流活动, 相关展览会、专题讲座、研讨论坛等活动,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与合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四)提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建议,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贯彻实施相关标准;
(五)构建可信互联网环境,促进包装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优化包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是推动包装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示范带动, 推广应用包装电商新模式,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组织本行业电子商务商培训。
(六)搭建专家、行业上下游企业、院校、媒体联盟的沟通电商交流平台,组织人才、技术、管理和培训, 提高员工素质;促进推动包装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提升行业凝聚力和业界影响力。
(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中国包装联合会的要求,开展包装电子商务行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业内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上报。调研、搜集等,整理国内外电子商务行业的先进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等向会员单位无偿提供服务。
(八)制定包装电商行业准则、行规、行约。接受并负责处理会员的服务请求和用户投诉,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业内团结协作,协调行业内发生的共性问题,建立和完善电商信用体系论证, 维护公平竞争及其合法权益;
(九)受委托组织行业项目申报评审,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积极支持引导包装行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打造行业知名品牌。
(十)加强校企合作 搞好包装电子商务专业建设,促进与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指导会员企业帮助解决行业内共性问题,建立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沟通渠道;
(十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订包装电商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创新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和推荐;指导包装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创新基金和政府有关项目;
(十二)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包装电商行业监督;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和资质论证;
(十三)加强电子商务包装委员会自身建设,围绕以“转型、创新、发展” 发展主题, 经常深入行业企业指导帮助解决行业内共性问题,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发扬勤奋踏实、实干务实、团结创新的工作作风,贯彻为企业为行业服务的宗旨。
(十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包装联合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属第一章第二条范围内的单位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秘书处审核讨论同意,上报中国包装联合会批准备案后即成为中国包装联合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出席会员大会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优惠享受本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国内外信息、动态等各项服务;
4)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各项规则和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及专业组开展的行业活动;
4)按规定按时上报本企业年度有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报表;
5)按期按标准足额缴纳会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常委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上报中国包装联合会行业部备案按自动退会处理或予以除名:
1.拖欠会费连续两年,经催促仍不缴纳的自动退会处理;
2.不遵守本会规则和不履行本会义务的;
3.有损害中国包装联合会名誉或违背中国包装联合会宗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中国包装联合会电子商务委员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为中国包装联合会电子商务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电子商务委员会会员组成。
第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中国包装联合会电子商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2.审议电子商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审议电子商务委员会财务报告;
4.审议会员、电子商务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5.推选电子商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委员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会议,必要时可和行业工作年会同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召开的,需经常委会认为必需召开的,由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委员会委员、常委、秘书长及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产生。
1.委员的产生:以面向大型企业及优秀中型企业并兼顾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小型企业的原则按比例推荐委员若干名,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组成电子商务委员会。委员会为会员大会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会员大会的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2.常委的产生:电子商务委员会委员会议按比例推荐常委若干名并通过后组成常委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电子商务委员会工作。
3.领导机构的组成:电子商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其产生是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推荐,常委会通过。常委会闭会期间,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提名,经常委会通过。委员、常委、副秘书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任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4.由于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委员、常委需要变更时,由原会员单位推荐,主任办公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常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关于行业活动
每年应召开一次全国行业工作会。进行技术、学术交流,研讨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等会员关注的问题。同时可召开委员会、常委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会费(会费的收入按中国包装联合会团体会员会费返还办法返还给电子商务委员会,或有电子商务委员会收取返还给中国包装联合会);
2.捐赠、咨询服务、行业培训等收入;
3.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委员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房租水电、资料印刷、刊物发行、会议费用、差旅费、接待费、专职人员工资、外事活动、行业活动、交通费、通讯费等。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委员会的经费管理,原则上设专职会计,条件不足可聘请兼职会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今后修改准则,应随中国包装联合会《章程》修改而变动,如无抵触可不修改。
第十九条 本准则经中国包装联合会电子商务委员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准则解释权属中国包装联合会电子商务委员会所有。